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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士平、灌南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1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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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1683号
  • 案件名称

    兰士平、灌南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湖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兰士平;灌南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1683号兰士平灌南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士平与灌南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0304元。经本院执行到位50304元,执行费66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申请人申请执行的金湖县人民法院(2021)苏0831民初1881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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