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士平、灌南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1执168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831执1683号案件名称
兰士平、灌南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金湖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兰士平;灌南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1执1683号兰士平灌南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士平与灌南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0304元。经本院执行到位50304元,执行费66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至此,申请人申请执行的金湖县人民法院(2021)苏0831民初1881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黑龙江绥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陈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226民初1737号 下一篇 晋良其、晋兆国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80执2299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