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宴刚、曾容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3执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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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3执367号案件名称
邝宴刚、曾容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邝宴刚;曾容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023执367号申请执行人:邝宴刚,男,1968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被执行人:曾容,女,198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关于申请执行人邝宴刚与被执行人曾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永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023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邝宴刚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1023执367号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臣晖审判员 李文斌审判员 熊 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凌作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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