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范县平、龚雪平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030执18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1030执182号
  • 案件名称

    范县平、龚雪平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大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范县平;龚雪平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030执182号范县平:范县平与龚雪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69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范县平。至此,范县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1030民初29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