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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晓宏、荆波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2民初9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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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02民初9764号
  • 案件名称

    范晓宏、荆波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范晓宏;荆波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2民初9764号原告:范晓宏,女,汉族,1976年3月2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委托代理人:潘冬青,辽宁誉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荆波,男,1977年12月1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原告范晓宏与被告荆波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范晓宏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陆绍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渐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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