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文斌、周德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903执2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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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2562号案件名称
易文斌、周德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易文斌;周德辉;张著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903执2562号申请执行人:易文斌,男,197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被执行人:周德辉,男,199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被执行人:张著名,女,1990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易文斌与被执行人周德辉、张著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双方当事人已于2021年9月2日达成了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903民初15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文 武审 判 员 陈立文审 判 员 龚盛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刘卫星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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