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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文斌、周德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903执2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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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2562号
  • 案件名称

    易文斌、周德辉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益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易文斌;周德辉;张著名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903执2562号申请执行人:易文斌,男,1976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被执行人:周德辉,男,1991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被执行人:张著名,女,1990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沅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易文斌与被执行人周德辉、张著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双方当事人已于2021年9月2日达成了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903民初15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文 武审 判 员  陈立文审 判 员  龚盛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刘卫星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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