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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庆玉、马德春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保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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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保517号
  • 案件名称

    滕庆玉、马德春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滕庆玉;马德春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保517号马德春:关于你与滕庆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517号立案执行。经查询滕庆玉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通知你: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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