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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凯、黄茂云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5民初8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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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民初8568号
  • 案件名称

    熊凯、黄茂云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熊凯;黄茂云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5民初8568号原告:熊凯,xxx。被告:黄茂云,xxx。原告熊凯诉被告黄茂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2021年9月1日,原告熊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熊凯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熊凯负担。审 判 员  易 智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代理书记员  邝艳芳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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