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璐、胡文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92执1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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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92执1269号案件名称
韩璐、胡文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韩璐;胡文泽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92执1269号申请执行人韩璐,女,1991年8月8日生,住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胡文泽,男,1966年12月7日生,住长春市南关区。申请执行人韩璐与被执行人胡文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192民初15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据此向本院申请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本案执行费用。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8日扣划被执行人胡文泽财付通[email protected]帐户内存款共计326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将上述执行回款3210.00支付至韩璐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帐户。本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胡文泽缴纳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特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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