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先、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1执418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521执4184号案件名称
刘应先、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大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刘应先;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1执4184号申请执行人:刘应先被执行人: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刘应先与湖南创世花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09月22日将该款转付给刘应先。至此,申请执行人刘应先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521民初53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1152号 下一篇 李仁、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17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