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绍杰、蒋明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恢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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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恢691号案件名称
唐绍杰、蒋明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唐绍杰;蒋明东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恢691号唐绍杰、蒋明东:本院在执行唐绍杰申请执行蒋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执行案号2015广安执字第72号),双方于2021年9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蒋明东已将该协议履行完毕,并承担执行费4400元、受理费580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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