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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绍杰、蒋明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恢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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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恢691号
  • 案件名称

    唐绍杰、蒋明东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唐绍杰;蒋明东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恢691号唐绍杰、蒋明东:本院在执行唐绍杰申请执行蒋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执行案号2015广安执字第72号),双方于2021年9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蒋明东已将该协议履行完毕,并承担执行费4400元、受理费580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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