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甜甜、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502执36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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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502执3659号案件名称
刘甜甜、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聊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刘甜甜;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502执3659号原告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告刘甜甜罚金一案,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作出的(2021)鲁1502刑初473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我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所涉款项已偿还完毕,被执行人刘甜甜已履行了全部的法律义务,本案实际执结完毕。特此通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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