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巨子变压器集团股份公司、衡阳市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7执恢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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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07执恢217号案件名称
衡阳巨子变压器集团股份公司、衡阳市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衡阳巨子变压器集团股份公司;衡阳市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7执恢217号李某某、李某甲、衡阳巨子变压器集团股份公司、衡阳市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李某某申请李某甲、衡阳巨子变压器集团股份公司、衡阳市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衡阳巨子变压器集团股份公司、李某甲、衡阳市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杨国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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