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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巨子变压器集团股份公司、衡阳市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07执恢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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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07执恢217号
  • 案件名称

    衡阳巨子变压器集团股份公司、衡阳市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衡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衡阳巨子变压器集团股份公司;衡阳市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某;李某甲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07执恢217号李某某、李某甲、衡阳巨子变压器集团股份公司、衡阳市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李某某申请李某甲、衡阳巨子变压器集团股份公司、衡阳市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衡阳巨子变压器集团股份公司、李某甲、衡阳市巨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杨国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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