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金严、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4执737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执7372号案件名称
徐金严、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徐金严;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7372号徐金严、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原告徐金严与被告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54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737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426执恢102号 下一篇 绵阳法贵必行科技有限公司、郑业洋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727执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