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位、骆杰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121执8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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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21执806号案件名称
周星位、骆杰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周星位;骆杰案件缘由
运输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121执806号申请执行人:周星位,男,1987年02月28日出生,住开阳县。被执行人:骆杰,男,1968年10月26日出生,住开阳县。申请执行人周星位与被执行人骆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黔0121民特8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周星位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03月31日受理。本案中,被执行人骆杰应当给付申请人周星位运输款5588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骆杰与申请人周星位对款项的给付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周星位表示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黔0121执8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李 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王廷华书 记 员 陈艳丽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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