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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塞新天地音乐烤吧、高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03民初1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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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03民初1345号
  • 案件名称

    安塞新天地音乐烤吧、高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安塞新天地音乐烤吧;高慧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603民初1345号 原告:高慧,女,汉族,2000年07月27日出生,延安市安塞区人,现住延安市安塞区,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00727392X。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建军,男,汉族,1977年7月9日出生,现住延安市安塞区,系原告父亲,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707093933。    被告:安塞新天地音乐烤吧,住所地延安市安塞区XX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624MA6YFF0P65。法定代表人:闫世贵,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高慧与安塞新天地音乐烤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慧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慧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高慧负担。  审  判  员    高  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姬  慧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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