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亮、吴志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2执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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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2执1022号案件名称
李子亮、吴志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南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李子亮;吴志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2执1022号本院于2021年9月9日受理临湘市人民法院委托的申请执行人李子亮与被执行人吴志宏借款合同一案,本院已按照委托法院的要求完成了委托事项。现该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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