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薛晓斌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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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489号案件名称
张红、薛晓斌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张红;薛晓斌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489号张红、薛晓斌:关于张红申请执行薛晓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881民初729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执行标的:24万元及房屋占用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9460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故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张红自愿放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所有权利,本案执行费3640元已交纳,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被执行人薛晓斌已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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