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4执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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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4执1421号案件名称
毛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毛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4执1421号毛敏:关于危浩申请执行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湘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624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你应支付156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及执行费135元,在执行过程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本案以10135元结案,现你已全部履行,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蒋 坤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湘0624执1421号危浩:关于你申请执行毛敏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依照湘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624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毛敏已全部履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蒋坤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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