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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24执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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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24执1421号
  • 案件名称

    毛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湘阴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毛敏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24执1421号毛敏:关于危浩申请执行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湘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624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你应支付156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及执行费135元,在执行过程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本案以10135元结案,现你已全部履行,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  蒋 坤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湘0624执1421号危浩:关于你申请执行毛敏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依照湘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624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毛敏已全部履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李新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书记员蒋坤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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