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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林、兴隆县哆咪教育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822民初1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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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822民初1300号
  • 案件名称

    张林林、兴隆县哆咪教育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兴隆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兴隆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张林林;兴隆县哆咪教育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822民初1300号原告:张林林,男,198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者,住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被告:兴隆县哆咪教育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孵化基地2期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2MA0FJCNW51。法定代表人:许丽苗,总经理。原告张林林与被告兴隆县哆咪教育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原告张林林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林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林林撤诉。案件受理费80.00费,减半收取40.00元,由原告张林林负担。。审 判 长  师庚卯人民陪审员  韩晓凤人民陪审员  张 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梁 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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