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雷、赵晚花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1执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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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1执1028号案件名称
范建雷、赵晚花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沁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范建雷;赵晚花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沁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1执1028号申请执行人:范建雷,男,1973年07月22日生,汉族,沁水县嘉峰镇人。被执行人:赵晚花,女,1973年06月28日生,汉族,沁水县嘉峰镇人。申请执行人范建雷与被执行人赵晚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做出的(2021)晋0521民初86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标的额为4063元。进入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4063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晋0521民初864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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