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强、刘栓栓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802执保203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执保2030号案件名称
强强、刘栓栓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榆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强强;刘栓栓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802执保2030号刘栓栓、强强:申请人刘栓栓与被申请人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31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强强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本院依法受理。在解除保全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解除保全措施: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冻结(具体解除冻结账户及金额详见反馈信息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条、64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802执保2030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于2021年9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