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宏发经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顾宇明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4执3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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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4执3371号案件名称
沈阳宏发经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顾宇明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沈阳宏发经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顾宇明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14执3371号沈阳宏发经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顾宇明(被执行人):沈阳宏发经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顾宇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沈阳宏发经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沈阳宏发经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肖之光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蔡新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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