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伟、张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323民初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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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2323民初321号案件名称
王道伟、张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泽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泽库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王道伟;张华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323民初321号原告:王道伟。 被告:张华,住甘肃省临夏县。 原告王道伟与被告张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王道伟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私下达成和解,现原告王道伟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道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王道伟负担。 审判员 宁吾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仁增卓玛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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