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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道伟、张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青2323民初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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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323民初321号
  • 案件名称

    王道伟、张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泽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泽库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王道伟;张华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泽库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青2323民初321号原告:王道伟。        被告:张华,住甘肃省临夏县。        原告王道伟与被告张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王道伟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被告已私下达成和解,现原告王道伟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道伟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王道伟负担。        审判员    宁吾加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仁增卓玛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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