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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华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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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46号
  • 案件名称

    张德华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锦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张德华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46号申请人:杭州宏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拱野区半山镇临半路117-1号1幢227室。被申请人:张德华,男,197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新工街石化社区11-17-67。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张德华名下招商银行账号62×××47内银行存款847.37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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