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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嘉易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省德江县和浩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27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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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2741号
  • 案件名称

    四川嘉易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省德江县和浩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四川嘉易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省德江县和浩物流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2741号四川嘉易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四川嘉易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省德江县和浩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贵州省德江县和浩物流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人履行了本案义务(案款20530.34元及案件执行费286元,申请人四川嘉易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5000元和放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2741号贵州省德江县和浩物流有限公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四川嘉易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省德江县和浩物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贵州省德江县和浩物流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人履行了本案义务(案款20530.34元及案件执行费286元,申请人四川嘉易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5000元和放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24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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