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11执770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111执7705号
  •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田亚东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7705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田亚东:关于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与田亚东金融借款合同一案,现该案已按(2019)皖0111民初6996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