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盛名居装饰艺术馆、郭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苏03民终7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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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民终7912号案件名称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盛名居装饰艺术馆、郭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盛名居装饰艺术馆;郭真案件缘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苏03民终791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盛名居装饰艺术馆,经营所在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星环球商业中心A5-813室。经营者:王雷,男,1982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娟(王雷妻子),女,1984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东盛名居装饰艺术馆员工,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真,女,1989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上诉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盛名居装饰艺术馆(以下简称东盛名居艺术馆)与被上诉人郭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苏0391民初8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东盛名居艺术馆上诉请求:依法改判。事实与理由:郭真诉请的项目不在事先说好的9万元内,有录音证实在前,增项在后,当时说多做活和多用的材料等到最后给结算,如果王雷来做,需要另外给钱,在(2017)苏0303民初5056号案件中款项已经结清,故不应该返还。郭真答辩称:(2017)苏0303民初5056号案件中已查明9万元是全包工程款,全包工程中包括淋浴房门、暖气片、推拉门。且该三项款项未在上述案件进行处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郭真一审诉讼请求:返还淋浴房门1200元、暖气片6500元、推拉门1900元,计9600元。一审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经他人介绍,郭真与东盛名居艺术馆口头约定,由东盛名居艺术馆承包装修郭真位于云龙区房屋,房屋建筑面积约116平方米,承包方式为全包,全包价款为81000元,包括暖气片和厨房推拉门。期间因装修方案变动,双方将装修价款变更为90000元,厨房推拉门材质变为木质加玻璃,推拉门面积有三四平方米。后东盛名居艺术馆进场对涉案房屋进行装修,东盛名居艺术馆铺设七路室内暖气管道,涉案房屋需要安装五个暖气片、两个卫生间背篓式暖气,在装修中双方产生纠纷。2017年7月28日,东盛名居艺术馆经营者王雷的妻子王娟通过微信向郭真发语音,内容:“然后咱还一个淋浴房的事情,这个淋浴房呢,咱还是按之前说的,就是你选好的材料,然后给你包含一个,你等会看到回复啊,然后要是的话我就让他那边做,……。”庭审中,王娟陈述其也在东盛名居艺术馆工作。2017年9月13日,东盛名居艺术馆将郭真诉至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要求郭真支付装修费85193.7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审理中,郭真提起反诉,要求东盛名居艺术馆修理、重做其家中地坪开裂、墙体歪斜、壁纸霉烂的装修质量问题,向其返还购买的全包范围内物品的费用31270元,赔偿因延期交房的房屋租金损失10000元,向其开具80000元装修费用的正规发票,并承担诉讼费用。在该案2017年10月12日开庭时,东盛名居艺术馆提交了工程量及工程价格决算单,该决算单中包括了厨房推拉门和暖气片,且东盛名居艺术馆陈述:“对于证人高某,4的证言,从其证言中可以确认,……其所看到的推拉门暖气片没有装修好是因为郭真没有按期给付装修费用造成的,需要说明的是推拉门和暖气片东盛名居艺术馆已经购置好,也一直准备给郭真进行装修,但由于郭真的违约行为,和一些不理智行为,造成东盛名居艺术馆无法继续为其安装,……因此该证人对东盛名居艺术馆撤场之后所见到的东盛名居艺术馆房屋装修的事实部分应基本是属实。也就是除了推拉门及暖气片外,其他已经装修完毕。”在该案2018年3月15日开庭时,东盛名居艺术馆陈述:“由于郭真的不配合,不及时给付工程款,而且郭真更换了涉案房屋的门锁,最后涉案工程只有暖气片、厨房推拉门没有安装外,其余工程已经施工完毕。”2018年9月13日,云龙法院作出(2017)苏0303民初5056号民事判决,认为:“东盛名居艺术馆虽提供工程量及工程价格决算单,主张涉案装饰装修工程总价款为165193.79元,郭真尚欠其装修款85193.79元,但该份证据系东盛名居艺术馆自行制作,郭真亦不予认可,对于该证据,不予采信。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双方口头约定涉案装饰装修工程全包价款8.1万元,后经协商变更为9万元,郭真已支付8万元,尚欠东盛名居艺术馆装饰装修款1万元。郭真应支付东盛名居艺术馆装修款1万元,东盛名居艺术馆应返还郭真材料款7345元,债务相互抵销后,郭真还应支付东盛名居艺术馆2655元。”判决:“一、郭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盛名居艺术馆装修款2655元。二、驳回郭真的诉讼请求。”后郭真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6日作出(2019)苏03民终22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法院认为,关于诉争淋浴房门、暖气片、推拉门是否在东盛名居艺术馆全包价款90000元以内。庭审中,东盛名居艺术馆辩称最初双方约定价款81000元里包括暖气片和厨房推拉门,不包括淋浴房门,后价款变更为90000元时,不再包括暖气片和厨房推拉门,也不包括淋浴房门。根据东盛名居艺术馆向云龙法院提交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格决算单中包括厨房推拉门和暖气片,且东盛名居艺术馆在云龙法院2017年10月12日和2018年3月15日开庭时陈述,其已经采购推拉门和暖气片,除了推拉门及暖气片外,其他已经装修完毕,云龙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涉案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全包价款为90000元,东盛名居艺术馆对于云龙法院的判决未上诉,故应认定涉案装修全包价款90000元中包括了暖气片和厨房推拉门。另,东盛名居艺术馆经营者王雷的妻子王娟,庭审中陈述其也是东盛名居艺术馆的工作人员,王娟曾在2017年7月28日通过微信向郭真表示关于淋浴房按照之前说的包含一个,故应认定淋浴房门亦包含在全包价款90000元之内。综上,东盛名居艺术馆没有为原告安装淋浴房门、暖气片、厨房推拉门,应返还相应价款。涉案房屋建筑面积约116平方米,东盛名居艺术馆全包装修价款90000元,就该房屋面积而言,该全包价款在本地家装市场实属不高,考虑该全包价款,对返还价款认定如下:关于淋浴房门,郭真主张1200元,庭审中主张淋浴房门面积大概为两个平方,东盛名居艺术馆辩称一个淋浴房大概六七百元,双方对于淋浴房门的材质、规格等没有明确约定,结合淋浴房门市场价格,考虑本案全包装修价款,酌定支持淋浴房门800元。关于暖气片,郭真主张6500元,东盛名居艺术馆辩称暖气管路和暖气片大概5000元,暖气片价格2000多元,东盛名居艺术馆已为涉案房屋铺设了七路室内暖气管道,涉案房屋需要安装五个暖气片、两个卫生间背篓式暖气,庭审中东盛名居艺术馆辩称暖气品牌为佛罗伦斯,郭真主张当时约定是佛罗伦萨,后来安装时候说是佛罗伦斯,但未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的暖气片品牌为佛罗伦萨,故不能按照郭真提交的佛罗伦萨暖气片的市场价格计算返还价款,现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当时约定的暖气片的材质、规格、价款等,结合暖气片市场价格,考虑本案全包装修价款,酌定支持暖气片3500元。关于厨房推拉门,材质为木质加玻璃,面积有三四平方米,郭真主张1900元,称当时说最少360元每平方米,东盛名居艺术馆辩称价值四五百元,现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当时约定的木质、玻璃的材质、规格、价值等,结合木质玻璃推拉门的市场价格,考虑本案全包装修价款,酌定支持推拉门1000元。综上,判决:一、东盛名居艺术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郭真淋浴房门800元、暖气片3500元、推拉门1000元,共计装修款5300元;二、驳回郭真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东盛名居艺术馆负担。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新证据。本院对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予以确认。另查明:(2019)苏03民终223号民事判决中,确定郭真在该案二审期间主张的东盛名居艺术馆应返还淋浴房门、暖气片、推拉门装修款,因在一审中并未提出该项主张,不予理涉。本院认为,在东盛名居艺术馆提交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格决算单中包括厨房推拉门和暖气片,且在(2017)苏0303民初5056号案件审理过程中,东盛名居艺术馆当庭陈述,其已经采购推拉门和暖气片,除了推拉门及暖气片外,其他已经装修完毕。东盛名居艺术馆经营者王雷的妻子王娟于2017年7月28日通过微信向郭真表示淋浴房按照之前说的包含一个。因此,一审判决基于上述事实,认定全包价款90000元包括淋浴房门、推拉门和暖气片并无不当。而关于淋浴房门、推拉门和暖气片的相应款项在(2017)苏0303民初5056号案件并未进行处理。一审法院据此判决东盛名居艺术馆对于其为完成的淋浴房门、推拉门和暖气片的相应款项返还给郭真亦无不当。综上,东盛名居艺术馆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东盛名居艺术馆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魏志名审 判 员 汪佩建审 判 员 汤孙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张连富书 记 员 陈斯雅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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