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建勇、李书芝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082执206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082执2062号案件名称
冯建勇、李书芝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葛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冯建勇;李书芝;王海山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082执2062号申请执行人:冯建勇,男性,1971年08月02出生,汉族,住长葛市。被执行人:李书芝,女性,1973年07月31出生,汉族,住长葛市。被执行人:王海山,男性,1970年04月14出生,汉族,住长葛市。本院在执行冯建勇与李书芝、王海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082执20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红杰审判员 :张建岭审判员 :王新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海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荣建龙、荣明丽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2执264号 下一篇 四平市申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百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302民初25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