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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白宁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2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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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2133号
  • 案件名称

    王兵、白宁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王兵;白宁璋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581民初2133号原告:白宁璋,男,1999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韩城市,公民身份号码:61058XXXXXXXXXXXXX。    被告:王兵,男,1995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韩城市,公民身份号码:61058XXXXXXXXXXXXX。原告白宁璋与被告王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白宁璋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宁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宁璋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宁璋负担。审 判 员      薛华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冯 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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