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凤林、吉林市塑化实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3执1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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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3执1011号案件名称
赵凤林、吉林市塑化实业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赵凤林;吉林市塑化实业有限公司;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3执1011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凤林与被执行人吉林市塑化实业有限公司、吉林市纵横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赵凤林收到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13665元,执行费105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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