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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823执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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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823执1115号
  • 案件名称

    陈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泾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陈宏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823执1115号陈宏:本院受理的(2021)皖1823执1115号刑庭移送执行陈宏危险驾驶罪一案的罚金,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至此,泾县人民法院(2017)皖1823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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