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823执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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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823执1115号案件名称
陈宏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陈宏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823执1115号陈宏:本院受理的(2021)皖1823执1115号刑庭移送执行陈宏危险驾驶罪一案的罚金,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至此,泾县人民法院(2017)皖1823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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