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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方电梯有限公司、青山伟业(湖南)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81执6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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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81执652号
  • 案件名称

    湖南南方电梯有限公司、青山伟业(湖南)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汨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湖南南方电梯有限公司;青山伟业(湖南)电梯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3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81执652号申请执行人:湖南南方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二段688号14-c栋101号。法定代表人:邱勇。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青山伟业(湖南)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南塘村南西片十三组。法定代表人:李正伟,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南方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山伟业(湖南)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湖南南方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现执行了2790余元,被执行人作出了还款计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条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681执6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凤鸣审 判 员  贺志平人民陪审员  林 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蔡 俊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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