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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兴与李大树,李大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8民初2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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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238民初2841号
  • 案件名称

    陈家兴与李大树,李大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巫溪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巫溪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陈家兴;李大树;李大国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38民初2841号 原告:陈家兴,男,1963年4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被告:李大树,男,1975年7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被告:李大国,男,1960年5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原告陈家兴与被告李大树、李大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原告陈家兴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家兴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王林林人 民 陪 审 员      史代泉人 民 陪 审 员      陈啟全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  官  助  理     冉  倩书  记  员   赵才茂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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