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凡嘉箱包销售部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知民初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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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知民初896号案件名称
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凡嘉箱包销售部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保定白沟新城凡嘉箱包销售部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知民初896号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11969Q。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排榜砖厂工业区**厂房。法定代表人:岑锐洪,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蕴诗,广东法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保定白沟新城凡嘉箱包销售部(店铺名称:MK原创潮牌正品双肩包;旺旺名:一千种方式遇见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11MA08Q7945B。住所地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新城万和城**楼**1604。经营者:赵建立。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保定白沟新城凡嘉箱包销售部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深圳市汇森玩具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盛莉婷审 判 员 王洪月人民陪审员 田 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 记 员 王溪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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