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邦一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恒瑞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保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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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保122号案件名称
湖南省邦一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恒瑞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湖南省邦一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恒瑞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保122号长沙恒瑞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你与被申请人湖南省邦一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民初166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湖南省邦一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9万元或其他等价财产。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冻结了湖南省邦一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因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部分保全。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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