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沧区火星撞奶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鲁0212民初2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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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12民初2575号案件名称
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沧区火星撞奶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青岛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沧区火星撞奶奶茶店案件缘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212民初2575号原告: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889号307-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25Y4P。法定代表人:胡军博。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朝盛,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蕊,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沧区火星撞奶奶茶店,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1栋1003号maichimaichi麦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213MA3R9GY30K。经营者:蓝明帅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沧区火星撞奶奶茶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上海麻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朱 强审判员 代丛蔚审判员 卢 旭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毕敬云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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