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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方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381民初6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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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81民初6235号
  • 案件名称

    陈某、方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海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海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陈某;方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海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381民初6235号原告:陈某,女,汉族,1980年6月10日生,住海城市。被告:方某,男,汉族,1990年1月22日生,住海城市,现羁押于营口监狱。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方某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陈某承担。审判员  顾业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于若男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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