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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广斌、金相哲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503执保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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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7503执保67号
  • 案件名称

    商广斌、金相哲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商广斌;金相哲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503执保67号商广斌、金相哲:商广斌与金相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商广斌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金相哲的住房公积金。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被申请人金相哲的公积金账户。至此,商广斌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1)吉7503财保3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志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明远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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