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广斌、金相哲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503执保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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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7503执保67号案件名称
商广斌、金相哲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商广斌;金相哲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503执保67号商广斌、金相哲:商广斌与金相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商广斌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金相哲的住房公积金。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被申请人金相哲的公积金账户。至此,商广斌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1)吉7503财保3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志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明远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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