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1、史某1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281执2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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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81执2186号案件名称
孙某1、史某1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孙某1;史某1;史某2;孙某2;孙某3;张某1;张某2;孙某4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281执2186号申请执行人:孙某1,男性,1967年11月25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史某1,女性,1973年11月06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史某2,男性,1975年02月17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孙某2,女性,1952年10月28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孙某3,女性,1965年06月30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张某1,男性,1951年02月05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张某2,男性,1978年02月08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被执行人:孙某4,女性,1989年01月01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本院在执行孙某1与史某1、史某2、孙某2、孙某3、张某1、张某2、孙某4婚姻家庭、继承一案中,经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史某1、史某2、孙某2、孙某3、张某1、张某2、孙某4的(写明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期限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时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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