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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与陶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2民终6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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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2民终6956号
  • 案件名称

    姚某与陶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姚琴;陶玉萍
  • 案件缘由

    遗嘱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2民终695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姚某,女,1987年7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徐汇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崔伯鸣,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陶某某,女,196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抚顺市。上诉人姚某因与被上诉人陶某某遗嘱继承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4民初26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姚某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姚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姚某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3,450元,由上诉人姚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翁 俊审 判 员  王江峰审 判 员  李 彦法官助理  乔 艺书 记 员  吴艳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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