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艳志、包凤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624执129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624执1292号案件名称
邰艳志、包凤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0 0:00:00当事人
邰艳志;包凤林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624执1292号申请执行人:邰艳志,男,1979年9月18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包凤林,男,1969年8月20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邰艳志与被执行包凤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邰艳志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624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贲喜超审判员 :赵明月审判员 :鞠红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 王 瑞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西安宝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超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0806号 下一篇 李某、王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2执1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