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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华、李晓荷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6执7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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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6执773号
  • 案件名称

    王君华、李晓荷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南省周口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王君华;李晓荷;杨望山;王洪伟;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6执773号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君华、李晓荷、杨望山、王洪伟:申请执行人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君华、李晓荷、杨望山、王洪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周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据周口仲裁委员会(2021)周仲裁字第29号裁决书,本案被执行人下欠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仲裁费5132元、执行费3187元等,已执行到位。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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