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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由兆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6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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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91民初6284号
  • 案件名称

    李慧、由兆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李慧;由兆明;张龙慧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1民初6284号原告:李慧。被告:由兆明。被告:张龙慧。原告李慧与被告由兆明、张龙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后,原告李慧在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依法通知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慧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于韶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佳欣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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