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由兆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6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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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91民初6284号案件名称
李慧、由兆明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李慧;由兆明;张龙慧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1民初6284号原告:李慧。被告:由兆明。被告:张龙慧。原告李慧与被告由兆明、张龙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后,原告李慧在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依法通知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慧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于韶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李佳欣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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