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雪华、富蕴县天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4322执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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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4322执869号案件名称
方雪华、富蕴县天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富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富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方雪华;富蕴县天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4322执869号申请执行人:方雪华,女,1955年3月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被执行人:富蕴县天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 法定代表人:徐勤香,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方雪华与富蕴县天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确定的应支付劳务费42333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故申请执行人方雪华暂时撤回对被执行人富蕴县天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第四百六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4322执8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哈那提别克 阿美审判员 毛肯 哈布德力审判员 杰克森 阿迪力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轩玉珍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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