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贤支行、宝清县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贤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521执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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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执1634号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贤支行、宝清县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贤分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集贤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贤支行;宝清县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贤分公司;吴琼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521执1634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贤支行、吴琼、宝清县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贤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贤支行申请执行吴琼、宝清县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集贤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2021)黑0521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和申请人的申请,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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