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杨明英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3执4644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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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3执4644号之一案件名称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与杨明英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杨明英案件缘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3执464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安玺雅苑**1401-14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72290482A。负责人:王治新。被执行人:杨明英,女,1973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23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1)湘0103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暂将该案执行请求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103执4644号案件的执行。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本院将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俊才审 判 员 陈铁军审 判 员 张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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