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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鹏、苗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4民初5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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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4民初5396号
  • 案件名称

    高鹏、苗虎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高鹏;苗虎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24民初5396号 原告:苗虎,男,生于1967年7月24日,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被告:高鹏,男,出于1986年12月5日,汉族,住陕西省靖边县,身份证号码:612XXXXXXXXXXXXXXX。原告苗虎与被告高鹏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2021年9月27日,原告苗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苗虎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苗虎负担。 审  判  员  王靖伟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陈俊霖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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