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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艳、叶德潭等江建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令(2021)浙0127执2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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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127执2277号
  • 案件名称

    徐艳、叶德潭等江建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令
  • 审理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淳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徐艳;叶德潭;江建英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淳 安 县 人 民 法 院解除限制消费令(2021)浙0127执227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艳与被执行人叶德潭、江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16日对被执行人江建英作出限制消费令,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江建英的限制消费令。此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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