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意翔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崔风行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5民初8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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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25民初8419号案件名称
定边县意翔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崔风行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定边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定边县意翔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崔风行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5民初8419号原告定边县意翔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义翔,系公司总经理。被告崔风行,男,汉族。原告定边县意翔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崔风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定于2021年9月27日10时30开庭,本院依法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现因原告定边县意翔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定边县意翔油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秦鹏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白兆博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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