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黄敏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184执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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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84执777号案件名称
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黄敏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北省新乐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黄敏;王战强;王国强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184执777号申请执行人: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乐市礼堂街38号。法定代表人:张彦中,董事长。被执行人:黄敏,女,1977年8月出生,汉族,现住新乐市新华路61号地税局宿舍3栋3单元202号。被执行人:王战强,男,1976年7月出生,汉族,现住新乐市木村乡木村南庄胜利大街东6排7号。被执行人:王国强,男,1981年2月出生,汉族,现住新乐市木村乡木村南庄胜利大街西7排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乐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敏、王战强、王国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和解需长期履行,终结此案的执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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